一场假借“疫情”之名的网络私刑正在发生!

2020-03-16

黄兵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牵动着我们每一个人的神经,已经成为大家时刻在互联网上关注的必修课。但互联网的匿名、便捷、自由、开放,似乎赋予了网民放纵不羁的权利,谁都变成了火眼金睛,谁都可以肆意对任何事物作出裁决。于是,一场假借“疫情”之名的网络私刑,一场在互联网上延伸的网络暴力,正在伤害着更多的武汉返乡人员。

2020年2月3日,事务所公布了“兴业疫情应对志愿团”的名单和联系方式,我作为刑事法律服务组的一员,第二天便接到了有关武汉返乡人员的电话咨询。这些咨询让我切实了解到,网络暴力使他们备受煎熬。尽管他们在返乡以后,已经严格按照当地政府的防疫规定上报登记,主动配合隔离观察,甚至早已经过了隔离期。但是通过微信群,或是亲友的转发,发现自己的个人或家庭信息在互联网上不断流传,还遭到了来自网上的人身攻击、侮辱谩骂、冷嘲热讽和隐私泄露等等。他们想不通自己犯了什么错,要遭受无端的网络霸凌,承受了巨大的心理压力,这些网络暴力甚至严重危及家中老人的身体健康。

我们知道,武汉拥有130余万在校大学生和数百万的外来务工人员,在1月20日晚间钟南山院士明确“人传人”现象之前,所有的大学生早已放假回家,那些城市建设者们基本上都已返乡过年。所以,武汉返乡人员回的是自己家乡,并非恶意带病逃离。没有人想要感染病毒,没有人愿意传播病毒,对病毒的防控绝不能成为“网络暴力”的借口。

那些在网络上,通过人肉搜索侵犯他人隐私,人身诽谤促成道德审判,捏造谣言引发舆论攻击,使网络暴力转化为了现实暴力的行为,将对公民个人的名誉等造成极为严重的伤害。这种“网络暴力”行为不仅打破了道德底线,更超越了法律的规定,产生了大量的违法犯罪,亟待运用法律手段进行规制。这其中涉及的法律责任如下:

1、行政责任:拘留或者罚款。

对于网络暴力、网络霸凌等损害他人人格尊严的违法行为,完全符合行政处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的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多次发送侮辱等信息、散布他人隐私,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刑事责任:侮辱、诽谤罪。

对于在互联网上肆意捏造虚假信息、发表辱骂言论的,致使他人工作生活、精神健康受到严重侵害,只要符合情节严重的后果条件,便涉嫌构成侮辱、诽谤罪,需负法律责任,接受刑事处罚。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将网络暴力列入刑事案件处理,相关司法解释对处理此类案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已经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的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根据《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2条的规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包含: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等。“情节严重”包含: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3、刑事责任:寻衅滋事罪。

互联网尽管属于虚拟空间,但是网络的公开开放性、随时随意性等同于现实生活中的公共场所。加之互联网的传播速度极快,网民相对集中,所以“网络暴力”也符合寻衅滋事罪对于社会秩序的侵犯客体。从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来看,在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动机下,利用网络信息的辱骂、恐吓行为,可能涉嫌刑罚更为严重的寻衅滋事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3条的规定,(涉及本文的行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根据《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的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因此,除了近期各地陆续通报的“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生产销售假口罩”等被行政处罚或刑事立案的事例,这里也强烈提示社会公众应当审慎负责地发表言论,因网络绝非“法外之地”。同时也建议遭受网络暴力的武汉返乡人员通过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更希望司法机关对此类违法犯罪行为能够高度重视,及时的打击处理。

正所谓“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网络暴力不仅要面对道德的谴责,更要承担法律的严厉责罚。疫情之下,“同呼吸、共命运”“武汉加油、中国加油”不光是一句句口号,更应当是实实在在的行动。近期可以欣慰的看到,各地针对湖北地区的物资捐赠、集中酒店接待、手续费优惠等这些善意的举措,体现了中华民族同舟共济、患难与共的决心,坚定了我们万众一心、抗击疫情的信心。

在病毒的面前,我们每一个人都是疫情的被害人。在这温柔的世界里,愿你我都能被这个世界,温柔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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